国企领导私分小金库 自认为作出重要贡献理应多拿

提起郭峻铭案,广东省惠州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关瑞华颇感自豪。这是全市第一起留置案,但他们只用了53天,立案34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首战告捷。

感到自豪的,不只是关瑞华。从去年2月广东省监委挂牌成立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万余件,处分1.6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969人,无一被退查,为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建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那么,这一起起铁案是怎样炼成的?近日,本刊记者赴广东省进行了深入采访。

从管纪律到纪法双施

——建立工作机制,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对于关瑞华来说,首仗并不好打。

去年2月,市监委甫一成立,就接到反映大亚湾公安局巡警二中队指导员郭峻铭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初核发现,郭峻铭长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接受贿赂、通风报信,既有违纪问题也有违法行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市监委决定对郭峻铭采取留置措施。

但是,此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主要涉案人郭峻铭长期在基层办案一线,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能否在法定留置期限内完成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报批处分以及征求意见等程序,不仅是对关瑞华们纪法双施能力的考校,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法贯通机制的检验。

新形势催生新机制。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监委成立后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监督执纪监察流程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75种措施使用规范文书,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方面对工作流程进行再造,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新机制给关瑞华带来的最大感受,就是权力变小了,能力要求却提高了。

以问题线索处置为例。以前,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由一个纪检监察室负责。改革后,所有问题线索须先汇总到案管室,根据问题性质和走向进行集体研究后,将违纪的分配给“前台”监督检查部门,涉嫌违法的分配给“后台”审查调查部门,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

随着工作深入和情况明朗,问题线索实现动态流转。 监督检查部门“办小不放大”,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要将线索及时“回流”至案管室重新分配;审查调查部门“办大不放小”,在查处违法问题同时,要对违纪问题开展执纪审查,并将办理情况通报监督检查部门,为其全面掌握“森林”情况提供参考。

由此,随着线索在“前、后台”的迁移,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这就要求既掌握党内法规,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用好纪法“两把尺子”。

着眼于培养一批纪法皆通的“专才”,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安排上,坚持全机构混编,使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优势互补,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惠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郭峻铭案启动之前,除了省里的定期培训外,市纪委监委还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刑诉法等法律业务专题轮训,“丰厚的知识储备,为打赢首仗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移线索到移案件

——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严格执法与“治病救人”相统一

5箱案卷、3箱会计凭证,还有“足有半人高”的视频、物证、书证等资料,构成了郭峻铭案完整、闭合、稳固的证据链。关瑞华清楚地记得,为一个关键细节,他们提供了100多页的情况说明。

“以前是移线索,现在是移案件”,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只是作为问题线索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证据转化后才能起诉。现在,合署办公的纪委监委要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一竿子插到底”,涉嫌违法犯罪部分的调查结论和收集证据将直接提交法庭,这对依纪依法进行审查调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围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这一目标,广州市纪委监委出台涉刑谈话双录制、市区联合审理、全市统筹指引等8项机制13种措施,确保证据链“零瑕疵”;佛山市纪委监委出台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疑难职务犯罪案件研究论证专业委员会、案件联络员及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制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达到庭审标准。

惩,是为了更好地治。作为政治机关,纪委监委做的是人的工作,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查清违纪违法问题,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违纪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到正确轨道,体现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此,转隶干部、惠州市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何娟深有体会。

去年6月,在查处一起国企领导人私分“小金库”案件时,主要涉案人员成某认为自己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理应取得更多报酬,因此对审查调查始终保持强硬的对抗态度。

就在成某被留置期间,他的母亲病危住院。调查人员经过严格的报批手续,为成某争取到见母亲最后一面的机会。在医院里,母亲含泪叮嘱他,要配合组织积极改造,早日回家。面对组织的关怀和亲人的期盼,成某放声大哭,终于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主动要求向组织交代问题。

何娟告诉记者,那一刻,她的内心也产生了强烈震动,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我们是执纪执法者,也是施治者,在拔烂树的同时,更要着眼于维护森林健康,治病树、正歪树,做到查办一个人、教育一片人、挽救一批人,这样,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从各自为战到协同配合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法衔接有序高效

“郭峻铭案能在53天内高效突破,是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同作战的结果”,关瑞华介绍说,从案件启动开始,全市就成立了由监委、公安部门组成的案件追逃抓捕工作组;在案件成熟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固定、文书撰写等进行指导,确保了案件的顺利移送。

“办案难,难就难在协调关系上”,广州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吕少江感慨地说,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纪委与司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职能交叉,在实践中各自为战,许多时候,争取配合主要靠“刷脸”,而现在靠的是机制。

截至目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已出台包括法院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试行办法、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监委查办案件工作办法等15项制度,确保法法衔接有序高效。各地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将之进一步细化、具体化。韶关市制定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市监委与司法机关在线索移送、证据把握、措施使用、审查起诉、补充调查等环节中的责任分工。佛山市建立案件联络员制度,要求相关部门为每个案件指派固定联络员,做好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工作。

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法法顺畅衔接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主动向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地区政治生态、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完善党委主要领导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初核、立案、留置、处置、移送司法等环节审核把关机制,把党的领导从“结果领导”变为“全过程领导”。

聚拢五指合成拳。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无缝对接,不但形成了反腐败工作合力,提升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也产生了巨大的辐射效应。

针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广州市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采取联合办案模式,在去年办结的2起案件中,留置10人,逮捕80人,维护了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汕头市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通过在审查调查中深挖扩线,去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01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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